在生活垃圾焚燒爐處理市場化的過程中,只有充分考慮,把握住項目的特點和主要問題,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,理順業主方和投資方的利益關系,在減輕政府財務負擔的同時促進企業方積極主動挖潛增效,才能保障生活垃圾焚燒爐處理市場化的成功運作.
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,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,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,生活垃圾的處理已經開始成為各地方政府急需解決的重大問題,我國每年產生近1.5億噸城市垃圾,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累積堆存量已達70億噸。
這些積存垃圾占用大量土地資源,如若保護不當還會產生垃圾滲濾液和有毒氣體,并對周邊水體及環境產生進一步污染,影響附近居民正常生產,生活,危害居民身心健康,因此生活垃圾如何科學,安全,規范地處理,已經成為一個刻不容緩的尖銳問題,目前生活垃圾處理方式較為多樣,主要包括衛生填埋,分選,堆肥,焚燒等。
垃圾焚燒爐處理的廢氣,廢液成分復雜,具有很強的腐蝕破壞性,在設計和使用焚燒爐設備時,必須考慮防腐蝕問題,以期達到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,當廢液,廢氣通過燃燒后產生大量的煙氣,煙氣具有一定的腐蝕性,要充分考慮煙道,換熱器,煙囪的防腐蝕問題,適合焚燒廢液類別:
1,可燃燒廢液,廢溶劑等。
2,能夠處理的典型有機成分包括:烴,芳香烴,醇,酮,醛,醚,酚,酯,腈等以及其衍生物的廢液廢水。
3,不可燃有機廢氣,廢水,有機廢氣,酸,高含鹽,含堿高濃度廢液等。
4,可同時處理有機廢氣,涂裝廢氣,惡臭氣等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