焚燒爐工作時所受影響因素問題。
停留時間有兩方面的含義:其一是垃圾在焚燒爐內的停留時間,它是指垃圾從進爐開始到焚燒結束爐渣從爐中排出所需的時間,其二是垃圾焚燒煙氣在爐中的停留時間,它是指垃圾焚燒產生的煙氣從垃圾層逸出到排出焚燒爐所需的時間,實際操作過程中,垃圾在爐中的停留時間必須大于理論上干燥,熱分解及燃燒所需的總時間,同時,焚燒煙氣在爐中的停留時間應保證煙氣中氣態可燃物達到完全燃燒,當其他條件保持不變時,停留時間越長,焚燒效果越好,但停留時間過長會使焚燒爐的處理量減少,經濟上不合理,停留時間過短會引起過度的不完全燃燒。
湍流度是表征垃圾和空氣混合程度的指標,湍流度越大,垃圾和空氣的混合程度越好,有機可燃物能及時充分獲取燃燒所需的氧氣,燃燒反應越完全,湍流度受多種因素影響,當焚燒爐一定時,加大空氣供給量,可提高湍流度,改善傳質和傳熱效果,有利于焚燒。
垃圾焚燒爐需根據使用溫度選擇合適的耐火材料。
不同的焚燒爐,不同的使用部位,使用溫度不同:燃燒室的室頂,側壁,燒嘴其使用溫度為1000-1400℃,可選用耐火度為1750-1790℃的高鋁磚及粘土磚,也可選用耐火度為1750-1790℃的可塑料,焚燒爐爐箅側的上部,中部,下部其使用溫度為1000-1200℃,可選用碳化硅磚或耐火度為1710-1750℃的粘土磚,也可選用耐磨澆注料,焚燒爐二次燃燒室的室頂,側壁其使用溫度為800-1000℃,可選用耐火度低于1750℃的粘土磚或粘土質澆注料。




